周立太律师
26-04-08 11:00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重庆北碚法院判决:街道办负责审批调解,业主只是“被通知参会、表达意愿”

燕淑萍 合法加梯这些要懂

“我们单元的电梯装好了,一切正常。但最近看到一份法院判决书,我才知道:原来加梯工程里,街道办和业主的分工,法律早就写明白了。”

这是一位加梯亲历者说的话。

她全程参与了从申报到验收的三年加梯历程,直到看到这份重庆北碚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才意识到一个问题:

在加梯工程里,业主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1、案情回顾

重庆市北碚区某老旧小区,业主们申请加装电梯。经微信群通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单元增设电梯第一次筹备会议,共有11户业主到场,其中3户表达反对后离场。

8户同意,3户反对。按照《民法典》和《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这个表决比例是否达标,成了争议焦点。

有业主认为程序不合法,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但此时,电梯已经安装完毕。

2、法院怎么判

重庆北碚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个重要判决。

第一,法院查明了业主的参与方式。

“经微信群通知,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单元增设电梯第一次筹备会议,共有11户到场,其中3户表达反对增设电梯后离场。”

这说明什么?说明业主只是被通知参会、表达意愿,而不是组织者、实施者。

第二,法院明确了街道办的法定职责。

“北温泉街道办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项中主要职责为:1.受理申请及审查申请条件;2.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3.组织公示及异议听证;4.组织联合审查并送达;5.异议调解。”

审批、组织、踏勘、公示、调解——这些都是街道办的法定职责,不是业主的。

第三,法院认定程序有瑕疵,但电梯已装好,不撤销许可。

“鉴于案涉单元电梯已经安装完毕,且安装电梯符合单元多数人的利益,若撤销该行政许可将会对案涉单元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

法院承认街道办在审批程序上有问题,但因为电梯已经装好,而且符合多数人利益,所以不撤销许可。

3、这个判例告诉我们什么

这个判例的价值,不在于“程序违法”的认定,而在于它画出了一条清晰的责任边界:

街道办负责什么?

受理申请、审查条件、组织踏勘、组织公示、组织联合审查、异议调解。

业主负责什么?

被通知参会、表达意愿、签字。

如果程序有问题怎么办?

电梯已装好且符合多数人利益,不撤销许可——因为加梯是民生工程,符合公共利益。

这个判例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加梯是好事,好事办好,责任必须归位。

4、作为亲历者的感受

看到这份判决书,我想起了我们小区加梯的整个过程。

开会的时候,也是社区在微信群里通知,大家到场,同意的留下,反对的离开。签字的时候,也是在住建部门指导下,统一签了标准合同。施工的时候,施工队是上面定的,监理是上面派的,验收是上面组织的。

我们业主做的,就是签字、掏钱、配合。

如果有一天,网上出现裂缝、塌陷的图片,有人说“你们是建设方,你们要负责”——这份判决书告诉我们,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因为法院已经说清楚了:审批、组织、调解是街道办的职责,业主只是被通知参会、表达意愿。

5、 我们不推卸责任,但责任必须归位

有人可能会说:“你们出钱了,你们就是建设方。”

但这份判决书告诉我们:出资人不等于建设方。

在工程管理的逻辑里,谁组织、谁发包、谁监管,谁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出了钱,但我们没有选过施工队,没有定过监理,没有参与过验收。我们只是出资人+配合方,不是建设方。

我们不是要推卸责任。该我们出的钱,我们一分没少;该我们配合的,我们随叫随到。

但设计有没有问题、施工质量谁在管、裂缝沉降谁该鉴定——这些必须由组织方、实施方、监管方各归其位。

谁发包、谁签字、谁验收,谁就把责任立明白。

6、这个锅,业主真的背不动

一个现实问题:就算业主想“负责”,也根本担不起。

没有工程专业知识,没有法律上的管理权限,更没有能力承担结构安全、公共安全事故的后果。

如果明明是政府指导、代建实施、专业单位施工的工程,最后却让几十户业主来扛全部风险,那以后谁还敢配合加梯?

这份判决书最后说:电梯已装好,符合多数人利益,不撤销许可。

既然符合多数人利益,那责任就更应该归位——谁主管、谁负责。

加梯是好事,我们盼着好事能办好。也盼着每一台加装的电梯,都能让居民安心、放心。

责任该谁的就谁扛——这样,业主才能安心掏钱,施工方才能用心干活,监管方才敢认真把关。

别把“出资人”和“建设方”画等号。

这个锅,我们真背不动。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