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04-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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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优思益# 的诉状正在写,我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也就是向那个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我在南宁市xx区收货,xx区就是合同履行地,南宁xx区人民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所以我应该在南宁市X X区法院起诉,免得浪费差旅费。有类似情况的记得在你自己收货地起诉。

对方有可能会提管辖异议,因为淘宝用户协议里可能写"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指定杭州某某区法院受理,我会提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此类管辖协议若未采取醒目方式提示并显著减轻消费者异议难度,应认定无效。

起诉主体:目前确定四个
被告一: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优思益中国运营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将国内生产的产品虚假标注为"澳洲进口",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被告二:杭州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方)
该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承认"产品是广州的,只是把它包装成了澳洲的",已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广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对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央视记者向天猫客服核实产地时,客服回应"不要求商家直接提供授权书或品牌证明",淘宝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四:伊能静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优思益是保健品,属于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适用无过错连带责任——无论代言人是否知情,都要承担责任。我的交易快照截图明确显示"伊能静推荐澳洲优思益黑曜石护眼片",足以证明其广告代言人身份。

诉状写好后再我会公开。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