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说怎么说的:
“迷茫的的少年”
“与其他几个同龄玩伴一起“犯了事”。”
“他们也是被害者”
“他十几年生命最大的意义,大概是引起大家对未管所规范管理的关注”
“给孩子讨一个公道”
“湖北省未管所民警渎职案”
然后就看到案件细节。之前就猜测过为啥15岁的案犯能判这么重,合着原来所谓“犯了事”,是指【张扬等人违背时年11岁被害者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啊。
团伙作案,轮奸幼女[微笑]就这个罪行,枪毙都活该好么[挖鼻]
唉,某些记者啊[摊手]
发布于 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