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纠纷引争议 罗新宏控告京山法院及相关人员涉嫌违规办案
近日,京山市居民罗新宏向相关部门提交控告材料,就其与父亲罗世泽、继母姜某珍的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指控京山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存在违规办案、权钱交易等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梳理案件卷宗、控告材料及相关细节,还原事件全貌探寻纠纷背后的争议焦点。
据悉,该案系家庭内部房屋共有权纠纷,原告罗新宏系京山市供电公司职工,被告罗世泽、姜某珍分别为其父亲与继母,三方争议的核心是位于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 53 号 230 户的一栋三层房屋。该房屋于 2003 年 6 月以 7.7 万元价格购入,最初产权登记在被告罗世泽名下,后于 2016 年分割为第三层归罗新宏所有、第一二层归罗世泽所有,并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值得注意的是,罗新宏表示,2016 年房屋分割时,其幺叔罗士军曾给父亲罗世泽做工作,明确说明 “先划第三层,其余怎么分以后再说”,这一情况罗士军已在民一庭审中出庭作证。更关键的是,罗新宏称,新市庭第一次庭审中,审判长袁某顺还曾拿出罗士军作证的证据,对对方律师表示 “这不是说的很清楚吗,其余的怎么分以后再说”,这也成为其主张房屋未完全分割的重要依据。
2018 年 9 月 5 日,罗新宏以 “家庭财产未明确划分,担心日后产生纠纷” 为由,将罗世泽、姜某珍诉至京山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案涉整栋房屋为原、被告共同财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再次开庭。原告罗新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江涛、李振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皮运秀均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房屋出资情况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罗新宏诉称,2003 年购房时,其与父亲罗世泽共同向妹夫陈军平借款 8 万元,后其通过公积金贷款 10 万元偿还了其中 6 万元,且承担了房屋装修费用 1 万余元,房屋电费户头亦登记在其名下,据此认为自己应享有房屋共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整栋房屋为三方共同财产。而罗世泽、姜某珍则辩称,购房款、装修费等全部由其夫妇支付,罗新宏偿还的 6 万元系民间借贷,并非购房出资,且 2016 年房屋分割已将第三层抵偿给罗新宏,双方已无共有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罗新宏与二被告共同出资购买案涉房屋,购房时双方未约定份额,应视为共同共有;但同时认为,2016 年双方已就房屋第三层办理产权登记,罗新宏未能举证证明房屋未完全分割,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京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罗新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26 元由其负担。
罗新宏在控告材料中称,案件审理存在多处程序违规,涉嫌偏袒被告,严重违背司法公正:其一,2019 年 5 月调查证人罗某艳的笔录、2019 年 6 月调查二被告的笔录均无本人签字或按捺指纹,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形式、来源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其二,被告的传票送达回证无本人签字捺印,涉嫌虚假送达、故意不让被告出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传票送达的相关规定,可能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其三,2018 年 10 月的庭审笔录中,当事人及证人董重阳、王国平未签字捺印,法官亦未单独调查核实,笔录内容真实性无法保证。
更为关键的是,罗新宏指出,判决书明确认定 “案涉房屋为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应视为共同共有”,而其诉讼请求正是确认整栋房屋为三方共同财产,但法官却曲解证据,仅以第三层房屋的登记情况为由驳回诉求,属于故意错误适用法律,与判决书自身认定的事实相悖。
此外,罗新宏还控告涉案人员存在权钱交易及合谋干预案件审理的行为:律师李某新曾向其索要 3 万元 “打通关系”,承诺按 82% 的比例判决其享有房屋权益,其已支付 1 万元;2018 年 10 月第一次庭审结果对其有利后,曾某勇通过关系请荆门法院相关领导干预案件走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新反水,协助袁某顺撰写判决书,合谋拟判决其仅享有房屋三分之一份额,遭到其明确拒绝;在第二次庭审现场,针对被告方律师皮运秀陈述的房屋出资相关说辞,陪审员邓国安当场拆穿其假话,直言被告这就是空手套白狼,直指被告方关于全额出资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庭审现场争议进一步升级。李某新委派的马江涛当庭反水,在这种情况之下马江涛主动要求判我三分之一,曾某勇等人还违规将姜某珍名字加入不动产权证;更为可疑的是,第二次庭审后,法院迟迟不下判决,直至时效期已过,其要控告袁某顺后,法院才于 2019 年 6 月启动第三次庭审,最终仍判决其败诉。
罗新宏在控告中明确提出两项请求:一是依法追究王某军、曾某勇、袁某顺、李某新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查违规办案、权钱交易等行为;二是依法赔偿其因案件违规审理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媒体了解到,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就罗新宏的控告作出明确回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审判程序、证据认定等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还可能导致判决被撤销或发回重审。而法官若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行为,也将依法受到惩处。
此案背后是否确实存在违规办案、权钱交易等情况,涉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媒体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助力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