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物语 26-04-0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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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启舱门、机上打架斗殴 可能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针对乘客在民航飞机内违规开启应急出口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等“机闹”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以刑法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解释》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还明确,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