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群主管理员纵容辱骂全红婵已违法#】 4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先后发布声明,确认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训练中心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律师称组织多人辱骂全红婵可立案#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解读:法律从不保护以“规则”为名的恶,普通群聊中的零星辱骂,或许可辩称“情绪发泄”或“玩笑过度”。但将针对特定个体的侮辱行为明文写入群规,并设置为“允许项”,这直接证明了组织者与参与者主观上具有共同侮辱的故意。
作为网络群组空间的提供者与管理方,群主及管理员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应制止群内的违法行为。然而,他们不仅未履行该义务,反而通过群规积极组织、纵容侵权行为,其责任已远超“不作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甚至是侮辱罪的组织犯或帮助犯。
若情节严重,群主组织多人公然侮辱他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司法实践中,网络群组内长期、有组织地辱骂特定对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足以达到立案标准。#全红婵已报警#(视频:新晚报) http://t.cn/AXMLnk3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