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打卡武侯法院,处理一个离婚案件,婚姻不是生意,可怎奈离婚的时候都会扯其他乱七八糟的事情
1.九点半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和我一同进入法庭,她径直就往被告席走并坐在了被告席,我提着卷宗和当事人愣在原地“她是被告,我是啥”,后面经过法官助理提醒原告代理律师才发现自己坐错了位置。
2.开庭之前,法官助理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我方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助理转头询问原告是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告代理人答是的,法官助理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懂得都懂)果然,原则上第一次起诉离婚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法官助理果然也不想听我上情感价值,直接给我说怎么写那么多书面意见(都不判离婚的、说那么多没有意义),我说笔录就按照我说得记、书面意见还是要交的,毕竟律师的工作价值之体现就在于书面资料,否则只靠嘴巴说、当事人鬼知道你做了什么,我才不管法院喜欢不喜欢我的材料,我必须提交才能证明我做了工作。
4.开庭之前,法官助理核对双方的送达地址,我问法官助理可不可以直接送到律所,助理说现在要留当事人的地址;我问当事人这个地址可以收到吗,当事人说收不到,遂更改为当事人可以收到文书的地址。送达地址很重要,一定要注意送达地址的准确、确保可以收到法院文书,否则会视为送达。
5.庭前会议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代理律师并未没有为我准备一套证据,我对于这样的行为再次表示谴责和抗议,不为对方当事人准备材料的行为都是耍流氓。我让原告代理律师把证据给我质证,原告代理律师说发电子版的给我,我说你先拿纸质版的给我质证。轮到我们举证,法官助理说不判决离婚、你们就不需要举示相关的财产情况,是否举示有关财产的证据材料让我们自己考虑,遂我们就未在本次中举示财产证据。
6.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00万元,却举示不出任何有关夫妻财产具有400万的证据,而且还说自己名下一分钱没有。我可是非常坦诚地提交我方当事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可原告却不提交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别把我逼着去申请调查令。
7.我问原告为什么会提出400万元的财产分割请求,原告本人答预估的,我说你这样会缴很多的案件受理费却毫无意义(因为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原告本人说这是她们的诉讼策略,我也不知道她或者她的代理律师是怎么想的。
8.庭后双方协商谈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还是非常坦诚地给原告说被告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理财、基金和股票共计200万元出头,但同时被告名下也有很多负债,如果扣除负债后根本没有钱。原告直接提出要求分割100万元,我说负债怎么办,原告说负债就是被告的个人负债,我说没有这样的道理、要分钱却不承担债务。
9.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被告转给父亲的款项,原告认为我方在借此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方如实陈述系帮助父亲还款以及偿还父亲在原被告结婚之前给予的款项,原告对此说结婚之前被告父亲支付的款项属于赠与、婚内用共同财产偿还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我说双方结婚的时候被告名下存款就有200万元属于自己父亲所支付款项的积累,此后同样使用该款项返还给自己父亲符合款项流转上的逻辑,而且这不属于无正当理由处分、转移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0.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除非另外一方知情或者同意,否则构成侵犯另外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必然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让非负债一方变相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基于保护另外一方配偶的知情权以及合法权益,在离婚时应当由婚前负债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当然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个人债务,既然债务通过清偿已经消灭,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离婚时不存在对于“已经消灭的债务”进行处理的基础,据此另外一方不得要求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