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删除短视频致掉粉要赔吗##员工离职删公司账号视频被判赔#】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员工因擅自删除粉丝数超100万的短视频账号内的短视频,被公司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账号归属于公司,员工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小黄(化名)是某软件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某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了案涉短视频账号。其间,软件公司向案涉账号充值几十万元用于账号推广。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案涉账号发布的800余条短视频内容主要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相关,视频拍摄均由小黄及软件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拍摄所需器材等由软件公司采购,小黄本人出镜视频占比在30%左右。
在与软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小黄配合公司,将案涉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换绑为公司指定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但后来,在软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小黄再次换绑案涉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使用了案涉账号内剩余的价值一万余元的虚拟币,并对账号内已发布的800余条短视频进行了删除、隐藏。在小黄实际使用案涉账号期间,账号粉丝数量由126万下降至不足百万。
软件公司与小黄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案涉账号的归属权,同时要求小黄恢复账号内已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小黄辩称,案涉账号由其实名注册,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账号归属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除考虑网络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小黄注册案涉账号系职务行为,且软件公司对案涉账号经济价值的增长有物质性投入和贡献;证据无法证明案涉账号与小黄之间形成高度黏性,因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属于软件公司。
此外,小黄在离职后利用其案涉账号实名认证人的身份,在未经软件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账号内的虚拟币并删除、隐藏了案涉账号内的视频,导致案涉账号粉丝量下降,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侵害了软件公司对案涉账号享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
法院认为,案涉账号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小黄使用的虚拟币,其应当按照原值赔偿;间接损失虽无明确标准,但该网络账号发布的视频、粉丝量、点赞量等数据集合能够体现该账号的经济价值。小黄占用账号期间,粉丝量降幅超过20%,这一变化客观上导致账号影响力和传播力降低,账号的商业变现价值必然降低。此外,在小黄占用账号期间,软件公司无法通过网络账号开展经营活动,这对软件公司的预期经营收益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法院判决案涉账号归属于软件公司,小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杨宗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