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管理员纵容辱骂全红婵已违法#
有个叫“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信群,这个群有282个人,群公告居然明目张胆写着“可以随便骂全红婵”,甚至还有版本说“只骂全红婵”,群里成员长期用侮辱性绰号攻击这位奥运冠军,搞人身攻击、外貌羞辱,还有各种恶意造谣。
这个群的群主和管理员不仅不制止,反而还纵容这种行为,完全没尽到管理责任。要知道,全红婵可是咱们国家的骄傲,年纪轻轻就拿了奥运冠军,为国家争了多少荣誉,结果却遭到这种有组织的网络暴力,实在让人寒心。
4月8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和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联合发了声明,说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态度特别强硬,明确表示“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他们还定性这事是“畸形饭圈文化侵蚀”,但也有人觉得这更像是职场霸凌和系统性排挤。
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可没那么简单,不是一句“言论自由”就能糊弄过去的。首先,群主和管理员肯定违法了,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他们有法定管理义务,结果不仅不作为,还主动组织、纵容辱骂,这责任可就大了。
律师们也说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甚至是侮辱罪的组织犯或帮助犯。从法律层面讲,网暴者要承担三层责任:民事上侵犯名誉权,得道歉赔偿;行政上可能被罚款、拘留;刑事上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说了,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运动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体育精神的践行者,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他们,而不是用语言暴力伤害他们。网络暴力从来都不是小事,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http://t.cn/AXMyfNJe http://t.cn/AXMyMB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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