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发布#裁判评议# ,判例二是我们那天讨论的国安对辽宁第二个进球,当场被吹罚曹永竞侵犯门将犯规,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北京国安37号在进攻跑位时,对方队员对其有手部动作。辽宁铁人21号守门员触球后倒地,双方发生接触,北京国安37号有减速躲避动作。该接触属于双方争抢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双方均不犯规。裁判员判北京国安37号犯规的决定错误。另外,评议组指出:裁判员在球发展至边路,攻方再次突破传中形成头球射门前鸣哨停止比赛,时机不当,应延迟鸣哨。由于球越过球门线前,比赛已停止,因此此判例不能认定为进球有效。按照竞赛规则及VAR操作规范,在此情况下VAR无法介入。
简单说,足协认定:
1.辽宁队员确实对曹永竞有手部动作。
2.曹永竞与门将的接触,不是犯规。
3.裁判鸣哨时机错误,也导致VAR无法介入。
4.鸣哨后进球,进球无效。
基于以上我认为,既然对方的手部动作发生在小禁区边上,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确定,国安又被漏判了一个点球[泪奔] #辽宁铁人2比1北京国安##北京国安##辽宁铁人# http://t.cn/AXMyac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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