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 26-04-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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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称正办理全红婵遭网暴案#】#组织煽动攻击全红婵者或入罪# 4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分别就跳水运动员全红婵疑遭受网暴一事发文,称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在成长过程中承受了不应有的舆论压力和精神伤害”。目前,训练中心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称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涉及隐私暂不便对外透露。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全红婵疑遭受网暴事件、恶意中伤与侮辱谩骂行为,涉事者极易触碰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红线。从民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及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网暴行为构成对人格权的侵权,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从行政角度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罚款。

从刑事角度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浏览量达五千次以上、转发量达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均属于“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警方回应游泳中心就全红婵被网暴报警# #警方回应全红婵被网暴案# ​​​#律师谈全红婵遭网暴# ​​​#警方正办理全红婵遭网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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