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4-08 16:49

【#凯乐电器厂房地产权承继者向法院诉求确认《政府批文;土地规划局与凯乐电器厂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审判机关反依据《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曾被法官以言代法确认真实合法有效》审判程序~河水倒流程序不正义#】的事实依据如下;

①【违背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行为单独审理”原则的#天津二中院哈欣等审判人员所做(2020)津02民终2626号民事判决,维持邵术麒王岩林等审判人员所做(2018)津0116民初第47124号民事判决(隐瞒已由许强法官调取到“区政府针对凯乐电器厂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后,依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曾被李玉安许强刘永强等法官所做(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确认真实合法有效”作为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性的依据,属于程序不正义,并构成程序违法#】用民事枉法判决结果“覆盖行政违法行为不公正没有公平正义。

②【#因为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批,属于行政职权行为,是土地使用权得以合法设立的前提(上游合同)而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则是基于已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民事交易行为(下游合同)#】。

③【#法院裁判以“下游合同的效力反向决定“上游合同合法性”判断,实质上颠倒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职能顺序,违背了“行政批准在先、民事流转在后”基本法律逻辑#被形象地称为河水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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