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4-08 17:19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梓渝方全平台告黑进展#

结合网友们提到的,我一并分析下这批已经起诉的几个案件~

从之前反黑站发出的取证188个来看,目前起诉的不算多,但也不算少了。毕竟一定是最有把握的才会起诉。

本文主要分析我看到的网友提出的两个问题。

第一是网友提到的关于案件流程时间。

“向法院申请责令平台披露侵权人实名信息”,到“最终锁定被告并进入实质性诉讼”,整个过程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更半年以上。

本案中,去年8月首批启动的诉讼,其部分被告的实名信息直至今年4月才被正式调取并用于起诉。

一般的流程是这样的:

法院向相关平台(如微博、抖音)发出《协助调查函》,平台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内部流程,调取并反馈该涉案账号的实名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这个环节,每个平台的内部处理效率、用户信息验证复杂度都不一样,所以时间有长有短。

而且,有时平台提供的信息可能不完备(例如仅有一个手机号),原告方还需向法院申请,向通信运营商或移动支付平台等第三方机构进一步调取与该号码关联的实名身份。这相当于增加了另一层法律查询程序。

但尽管流程漫长,但正所谓:无论你逃到天涯海角,总能找出你来~

我还看到网友说,这里面的账号有部分已经“销号”,但注销≠免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法院可以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这意味着,即便账号注销,只要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实名信息已被平台记录,就仍可被追溯。

而且,法律追究的是“实施侵权行为时”的自然人/法人的责任。

只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该账号系由特定实名主体操作使用,即便事后账号状态变更,也无法切断其与侵权行为的法律关联。

简而言之,注销账号只是关闭了面向公众的“前台界面”,其在平台后台的实名注册信息、操作日志等数据依然留存。试图以“销号”逃避责任,无异于掩耳盗铃。

p.s. 有个技术问题,目前向海淀法院起诉披露的不应该都在海淀版权调解中心么?为啥截图还是在法院一张网上起诉的?(当然这也没问题,但不会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么?纯探讨,有新经验的同学请告诉我~)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