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带货商品出问题要承担法律责任##带货明星用产品核资质是法定责任#】#优思益翻车假洋货热卖真责任谁来担#近日,一款号称“澳洲进口”、全网多平台销量第一的叶黄素保健品“优思益”被曝造假,引发全网热议。而在这场风波中,董宇辉、章小蕙、李若彤、伊能静、陈妍希、明道等名字出现在优思益带货名单中。
明星带货的商品出现问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在平台以推荐、证明、自用分享等形式带货,本质上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行为,而非单纯的“好物分享”。若明星未实际使用产品、明知或应知宣传内容虚假仍进行推广,则违反了广告法第38条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虚假宣传、未尽审核义务的相关要求。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广告法第61条,广告代言人或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且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广告法第56条、食品安全法第14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含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即不论明星是否“明知”品牌造假,只要参与虚假代言,均需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退一赔三,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要求退一赔十。马丽红律师表示,明星不能以“被品牌方欺骗”“只负责念稿”“不懂审核”为由免责,法律对明星苛以高度注意义务,亲自使用产品、核验相关资质是其法定责任,无法规避。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第222条,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若明星明知或应知品牌造假,仍深度参与带货,如参与宣传脚本设计、反复推广、高额分佣绑定利益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共犯。马丽红认为,“解约道歉”仅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不能免除已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团队签合同”也不能替代明星个人责任。
明星、网红和KOC等具有影响力的主播带货翻车,消耗的是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和支持,而究其根源,是责任意识的缺失,对带货商品资质、真伪等疏于审核。这些主播在利用公众影响力为商品背书的同时,本质上已深度参与商业营销,不能只享流量红利、不担审核义务。优思益事件对明星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代言人敲响了警钟:代言产品绝非“一签了之”,出了问题更不能“一歉了之”。守住选品底线,履行法律责任,才配得上公众的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