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这篇文章很多人在疑惑,为什么去年12月份的旧闻又被拿出来报道了一遍。
文章最后有个细节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受害企业法务人员反映,依据相关法律……损害商誉需要有明确损失,立案难。”
损害商誉罪需要有明确损失,立案难。
那么#王员外案# 中华为终端公司是怎么去立的案呢 ?
华为终端公司的员工自己把我的微博转发500条,扩大影响,把华为公司引入网络讨论,引发评论区网友骂战。
半年后,华为终端法务再去报案,用一份无盖章、无签字的2300万《评估报告(初稿)》虚报经济损失。
报案材料为了夸大影响,污蔑说几十个博主造谣,
并颠倒时间顺序,把我的微博放到所有博主首位。
嫁接评论,污蔑说我回复网友的正常评论是批评华为。
整份报案材料,全部盖着华为终端公司的公章。
东莞经侦采纳报案材料,立案抓了人。
关9个月,整整拖了五年,东莞法院驳回《评估报告》,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经济损失,在已明确网络讨论根本不是我的微博引起,在所有证人明确表示我的微博不影响他购买华为手机的情况下,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案子太可笑了。
一个博主发微博批评数码圈公认的水军黑稿,被跨省抓人,拖了五年,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五年之后,这个发微博批评水军黑稿的博主,还要继续申诉,请求相关部门明确办案标准,纠正违规行为。
@中国警方在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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