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尽弃用 26-04-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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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一、事件核心脉络
店主背景与商标争议
刘四姐因家中排行第四,邻里习惯称其为"四姐"。2016年,她在成都高新区经营卤菜摊,主打手撕兔产品,后发展为"四姐手撕兔"门店,并于2017年注册第29类商标"xx中和四姐手撕兔"。2025年,扬州某餐饮公司(持有第30类、35类及43类"四姐"商标)起诉其店名侵犯商标权,索赔50万元并要求停用标识。刘四姐反诉对方恶意维权,索赔6万元。
法院判决关键依据
成都高新法院于2026年年初一审判决不侵权,驳回双方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服务类别不类似:被告主营现场加工的手撕兔熟食制品,与原告的火锅餐饮服务在内容、消费场景及对象上差异显著;
商标显著性弱:"四姐"系川渝地区常见的亲缘称谓,固有显著性低,保护范围不宜过宽;
无混淆可能性:原告未能证明2016年后持续使用"四姐"商标,且消费者不会将卤菜店与外地火锅品牌关联。
店主后续态度
尽管胜诉,刘四姐表示今后取名"会更谨慎",并更新了店铺招牌,避免再陷纠纷。
二、公众讨论焦点
对商标权滥用的质疑
多数网友认为此案暴露"商标碰瓷"乱象:"四姐"作为常见称呼不应被垄断,尤其当店主使用真实排行称谓时。支持度达8.8分的观点强调:"常用称呼不该成为企业敛财工具"。律师指出,此案若支持维权,将助长"跨行业抢注通用词索赔"的风气。
个体商户的生存困境
刘四姐从推车摊贩到家族经营的创业经历引发共情。舆论批评高额索赔对小本生意构成巨大压力,呼吁法律保护"普通人用本名谋生的权利"。
司法裁判的示范意义
法院明确"商标保护边界需动态调整":对弱显著性商标,需结合使用场景、地域文化综合判断,避免权利滥用妨碍正当经营。此判例为"某姐""某哥"类店铺命名提供维权参考。
三、法律启示与建议
小商户命名策略
避免使用通用称谓,优先选择含姓氏、地域等差异化标识;
注册"肖像商标"(如店主本人形象)更易确权。
应对恶意索赔要点
若行业差异大、名称属日常用语,可积极应诉;
反诉"恶意维权"需举证对方以诉讼为商业手段,否则难获支持(如本案反诉被驳回)。
商标立法完善方向
专家建议强化"善意使用"原则:对基于真实姓名、地域习惯的合理使用,即使未注册也应豁免侵权责任。
此案凸显知识产权保护需平衡创新激励与市场公平:既要遏制恶意抢注,也需为小微经营者保留生存空间。法院通过"显著性弱化""无混淆可能"等精细裁量,为类案提供了兼顾法理与民情的解决路径。 http://t.cn/AXMGFYdU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