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4-0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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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发文谈全红婵遭网暴#】#全红婵遭网暴涉事群主或面临刑责#4月9日,检察日报发文谈全红婵遭网暴,希望通过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的依法处置警醒世人,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

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一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本是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却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

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普通的“口嗨”,而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群主对群成员负有管理职责。若调查证实该微信群的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http://t.cn/AXMGsk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