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妮妮爱摄影 26-04-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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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成都卤菜店主刘四姐因在家排行老四,以“四姐手撕兔”为店名并注册商标,却被扬州一家持有“四姐”商标的餐饮公司起诉侵权,索赔50万元。刘四姐随即反诉对方恶意维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姐”是民间常见称谓,显著性较弱;双方经营类别、消费场景差异明显,不存在混淆可能,最终驳回双方诉求。

网友普遍支持店主,斥责原告恶意碰瓷、垄断通用称呼。此案既保护了小商户合理使用自身俗称的权利,也为商标维权划定边界,同时提醒个体经营者提前做好商标查询与风险防范。 http://t.cn/AXMqqV4X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