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人群群公告双标专黑全红婵#】4月8日,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其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已报警,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责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也发表声明,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全红婵曾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
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一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本是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却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普通的“口嗨”,而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http://t.cn/AXMq6x7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