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华法律顾问 26-04-09 14:26

南通中院(2020)苏06行初114号判决称:未办征收审批,不排斥政府协商征收。

这不是判决瑕疵,而是直接架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审批是法定前置,协商补偿是征收的附属环节,违法征收,绝不可能因协商变合法!

公民穷尽司法程序申诉,材料却从最高法→江苏高院→南通中院层层转办,让错案法院自查,监督成了空转。

法者,公器也。错判不纠,法将不法!#行政征收##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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