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刘备在益州禁酒,法令甚严:凡家中有酿酒器具者,一律治罪。无人敢言。
简雍随行出游,见一对男女,便道:“彼欲行淫。”
刘备问:“何以知之?”
简雍答:“彼有其具,与欲酿酒者同。”
刘备当即醒悟,遂罢其令。
有些问题,从来不在“要不要管”,而在管到哪一步为止。当“可能发生的行为”,被直接等同为“已经发生的事实”;当人不因行为受约束,而因“被推定的意图”而受限,规则其实已经越过了边界。
历史上,美国禁酒令曾试图以法律彻底禁绝酒精。结果却是——需求并未消失,反而催生了庞大的地下黑市,私酒、走私、黑帮,一并滋长。
当路径被堵死,需求不会消散,只会改道。于是,表面上更“干净”,底层却未必更“清爽”。看到香港有关电子烟的相关规定与讨论,就叨叨几句。我做电子烟民凡八年矣,自忖难以恪守新规,看来还是暂时不要去香港为妙。
古人一句玩笑,讲的是分寸;
近代一段历史,谈的是后果。
以器具定罪,无可免责之人;
以禁绝为治,料不能绝其事。 http://t.cn/RGoKz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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