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全红婵群成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不是“饭圈互撕”,这是一场有组织的“合法欺凌”】⚖️
4月8日,全红婵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正式报警,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即表态,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事件的荒诞程度令人愤怒。一个名为“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信群,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充斥“醛薨蟾”“胖金蟾”“全山鸡”等侮辱性绰号,甚至将全红婵粉丝称为“全粪”。这不是一时的“口嗨”,而是有组织、有明确指向、有主观恶意的持续性人格侵害。更令人胆寒的是,据称群成员中包括现役国家队运动员、央视记者及国际裁判等业内人士。
全红婵曾在采访中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一个为国争光的奥运冠军,被逼到恳求施暴者停手,这个画面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讽刺。
这次不同。她不再忍了,法律也准备好了。
律师明确指出,涉事者至少触碰三重法律红线:
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第990条,群成员构成名誉权侵权,受害人可主张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行政层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刑事层面,情节严重者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浏览量达50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即属“情节严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红婵出生于2007年3月,此次网暴行为若覆盖了她的未成年阶段,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群主不仅未制止群内侵权行为,反而通过群公告为网暴“开绿灯”,应当与直接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件事最值得深思的,是“法不责众”四个字。 很多人以为拉个微信群、匿名发言就能躲过追责,这是对法律的致命误解。检察日报的评论说透了问题的根源:“低成本施暴与高成本维权之间的失衡,让不少本应被追责的网暴行为游离在法律管制之外”。如果不把网暴的违法成本从“纸面”落到“现实”,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保护就永远只是一句口号。
全红婵的报警,不只为自己,也是给所有躲在屏幕后面的施暴者的一次集体警告: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你的每一句侮辱,都可能是一张法院传票。 这一次,要让躲在群聊里“合法欺凌”的人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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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