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二凡 26-04-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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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个新闻,一对未领证但已生育的同居伴侣发生争执,然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女方退还同居及生育期间支付的费用。

男方要求退还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女方的彩礼、三金、奶粉钱。还要求女方支付一半产前产检费、分娩医疗费,月嫂服务费等。(分娩费约1.7万,支付时从女方医保账户扣除八千多,男方支付剩余的八千多。这八千多男方还通过起诉,要求女方把这八千多承担一半。)

最后法院判:

1、判令女方退还男方50%彩礼、三金、奶粉费。

2、产检与分娩费用属于母亲妊娠期间的个人医疗支出,基于公平原则,男方要求女方分担产前产检费、分娩医疗费,月嫂服务费的一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女方无需支付。

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是孩子出生以后的生存与成长费用。

而产检、分娩,在法律的依据上通常被理解为母体妊娠期间的个人医疗支出,而不是孩子出生后的法定抚养费。

月嫂也不是必须品,是母亲提升产后恢复和照看孩子的选择性消费。

法律讨论的不是你需不需要,而是它是否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必要。

综上,女方要退还男方50%彩礼、三金、奶粉费,而男方要求女方分担产前产检费、分娩医疗费,月嫂服务费的一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无需支付。

震撼。

最后再补充一下。

在法院判决时,因为女方重度抑郁住院无法照顾孩子,因考虑到对孩子最有利成长,所以孩子被判给男方。

就是说,女方还要向男方支付后续孩子的抚养费用。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