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窝妈妈育儿经 26-04-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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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全红婵群成员应承担法律责任#法网恢恢!侮辱全红婵的282人群成员,必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酒窝妈妈说# 4月8日,针对奥运冠军全红婵遭长期网络暴力一事,官方正式发布重磅声明: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已向警方报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同步介入,坚决追究所有施暴者法律责任,绝不姑息。一个存在长达三四年、282人的恶意微信群被彻底曝光,群规公然标注“只许攻击全红婵”,长期进行有组织的人格侮辱。目前警方已立案侦办,即便群已解散、成员退群、记录删除,也将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据,所有涉事者一个都跑不掉。

年仅19岁的全红婵,是为国争光的天才运动员,14岁便以“水花消失术”惊艳世界。然而,她却在本该被掌声包围的年纪,长期遭受着网络围猎。这个282人的微信群,俨然成为藏污纳垢的“霸凌基地”,群内成员持续发布大量侮辱性绰号、恶意诋毁、造谣中伤等言论,对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更令人愤慨的是,群内竟有部分体育圈内人士参与其中,让这场网暴性质更为恶劣。

从法律层面看,此次事件绝非“口嗨”,而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必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在群内发布侮辱言论,已构成对全红婵名誉权的侵害。所有发言成员及未尽管理义务的群主、管理员,均属共同侵权,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二、行政责任:公然侮辱他人,可处拘留、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长期、多次参与辱骂的活跃成员,警方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刑事责任:情节恶劣,最高可判3年

若经认定,相关言论浏览量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则触犯《刑法》第246条,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作为组织者的群主、带头煽动的核心成员,将被依法从重追责,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此次强硬出手,央媒集体发声,标志着对体育圈网暴乱象的“零容忍”。全红婵的遭遇,是无数被网暴者的缩影。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匿名不是护身符,建群不是保护伞。任何组织、任何人,以“言论自由”为名,行恶意侮辱之实,都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调查,所有涉事成员的身份信息、发言记录都在被逐一核实。等待他们的,不仅是全社会的道德谴责,更是法律的严肃审判。我们呼吁:尊重每一位为国拼搏的运动员,抵制畸形饭圈文化,共同守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http://t.cn/AXMqewVr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