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6-04-0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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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不堪身心痛苦, #女子拒配合不育丈夫做试管起诉离婚#,法院判了:生育权不可强迫,准予离婚】#不育丈夫拒离婚当庭劝妻继续做试管#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小丽与丈夫小军(均为化名)婚后,因小军染色体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育,双方决定通过试管技术辅助生育。但小丽先后多次接受相关治疗,仍不幸流产。小丽不堪身心痛苦,多次向小军表达不愿再继续接受试管辅助生育,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矛盾,随后小丽起诉离婚。小军则当庭仍劝说小丽继续做试管婴儿,表示无法接受没有孩子的婚姻。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指出,夫妻双方虽均依法享有生育权,但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生育权的行使需双方协商一致,女性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行使生育权时,必须考虑女性的身体状况和意愿,法律明确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禁止任何强迫行为。#多次试管流产后夫妻因生育起分歧 #(视频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美伦) http://t.cn/AXMqsk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