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凭离婚协议要求继承房产被驳回#】#法院明确离婚协议不能替代遗嘱#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协议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李某与许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产归许某个人所有,同时特别注明:女方李某离婚后享有妻子一切权利,包括继承权。
离婚后,许某因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为母亲宋某。李某认为,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具有遗嘱效力,应享有房产继承权,遂将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案涉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前妻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中的离婚协议既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也非许某单独订立的遗嘱,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且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房产归许某所有,李某再主张继承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http://t.cn/AXM5Pj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