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到房产证上加名,离婚后就一定能分到钱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出人意料。
刚在小蓝书上被案例了一篇报道。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后相识并恋爱,男方是上海某985大学的高材生,女方则是家中独女,父母经营着一家纺织企业,家境殷实。
恋爱不到两个月,两人即按照当地风俗办了婚宴,并开始同居,很快,女方便怀孕。
女方父母喜出望外,要求两人赶紧领证,男方则提出,他即将研究生毕业,从职业发展的角度考虑,他想在上海买房。
女方父母觉得,男方有上进心是好事情,于是便跟女儿女婿一起在上海挑中了一套价值1500万的房子,不过,在签约时,由于女方没有上海户籍,没有购房资格,房子只能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一开始,女方父母还有些犹豫,但考虑到两人连孩子都有了,觉得都是一家人,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
于是,老两口便拿出50万作为购房定金,此后又首付款打进男方账户,由男方出面签订购房合同,申请贷款。
房产嘛,自然也只登记在男方名下。
房子买好后,为了让女儿住的舒服,老两口还拿出100万,将房子按照女儿的直好做了装修。
另外,虽然房子的贷款人是男方,但老两口每个月都会把钱提前打进男方账户,用于归还房贷。
就这样,女方就在娘家待产,10月怀胎生下儿子后,两人在儿子满月后搬进新房。
但意外,很快就随之到来。
孩子不满半岁时,女方哭着跑回娘家,原来,自打其怀孕以后,男方便与其分房,她一开始还没在意,但在她生完儿子后,男方对她依旧冷淡。
她一开始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有次偷看男方手机才发现,原来男方居然是同性恋,而且跟不止一个男性有不正当关系。
女方拿聊天记录与男方对峙,没想到男方直接坦白,表示他只是贪图女方的家境,再加上父母催得急,不得已才与女方结婚,并称如果女方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维持表面关系,他们俩可以各玩各的。
得知实情后,女方气得浑身发抖,这才选择跑回娘家。
其父母知道实情后,还曾试图挽救这段婚姻,但任他们怎么跟男方及其父母沟通,都没取得效果,甚至男方还把门锁更换,既不让女方回家也阻止女方看孩子。
终于在半年后,女方一家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一开始打算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法院驳回。
后来,女方起诉离婚,但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态度强硬,以孩子年幼为由,拒绝离婚,并否认自己是同性恋。
就这样,第一次起诉离婚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虽然同意,但表示房子虽然是女方父母出资,但在婚前就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属其一人所有。
女方又气又恨,最终在律师的建议下,回想起一个关键证据。
原来,男方在某次吵架时,曾亲口承认房子归女方所有,当时还写了个纸条,上面有男方的亲笔签名。
最后,在律师的争取下,法院认定纸条合法有效,并考虑到实际的出资情况,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