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群聊,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全红婵事件或涉及一200多人微信群##热点解读#
我们昨天聊到的全红婵遭网暴一事持续发酵,从训练中心报警到官方接连发声,这场针对年轻运动员的恶意攻击,早已越过道德底线,触碰了法律红线,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4月9日,检察日报刊发专题文章《全红婵遭网暴已报警,法治社会容不下无端“键盘伤人”》,明确指出,全红婵所遭受的网暴,并非普通的网络“口嗨”,而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篇文章的刊发,也让这场持续已久的网暴事件,得到了更广泛的社会关注,更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法治社会,绝不允许“键盘伤人”。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4月8日说起。当天,全红婵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正式发文,明确表示已就全红婵遭受网暴一事报警,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的全部责任。随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迅速发声,坚决支持用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抵制畸形“饭圈”文化对体育圈的侵蚀,态度坚决,绝不姑息。
而最令人不寒而栗的细节,是这场网暴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规模达200余人的网络群聊。根据媒体报道,这个群聊的公告上,竟然明文标注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充斥着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和人身攻击言论。本该是用于交流的社交工具,彻底异化为专门针对一个年轻运动员的公开侮辱场所,这种有组织、有指向的网暴,比零散的恶意评论更令人愤怒。
可能有人觉得,在网上说几句话而已,不算什么大事,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早已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群聊,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侮辱、贬损他人的言论,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群主的责任也不能忽视。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作为群组管理者,有义务规范群内行为,若明知群成员发布不当言论却不加以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的特权,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很多施暴者躲在屏幕后,觉得“说几句话而已,不用负责”,却忽略了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微信群主作为群组管理者,若明知群内有恶意言论却不加以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键盘更不是肆意伤人的武器,所谓“言论自由”绝不是恶意攻击他人的借口。那些躲在屏幕后、以虚拟身份为保护伞的施暴者,切勿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更不要误以为几句谩骂无关紧要,无论是组织网暴的群主,还是参与诋毁的个体,每一次恶意发声、每一句侮辱言论,都清晰可查、有据可追,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付出相应代价。请那些心存恶意的网暴者收起戾气,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摒弃“口嗨”免责的错误认知,明白自由的前提从来都是边界与敬畏,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http://t.cn/AXM5tJ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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