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貌似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对,其实我看了一下这个法条的内容,感觉还是挺靠谱的。感觉之所以引起反对,主要原因是他给普通家里养的宠物猫、宠物狗起了个“城市伴侣动物”的名字,还“保护”,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
其实这个法条的名字改为《三明市宠物猫狗管理办法》,完全没毛病。
大部分条文还是靠谱的,但是我觉得有几个点最好改一改。
1.第14条“流浪动物治理”,建议整条删除。理由很简单,你的名字是“城市伴侣动物”相关的保护与管理,并且在第3条定义了“本办法所称伴侣动物,是指……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流浪动物并不住在家庭住宅内,所以不属于本规定所说的伴侣动物。流浪动物的治理自然也不应当出现在这个法条里。除此之外,本条关于流浪猫的处理,居然还包括“放归”的阶段?放归到哪里去?让流浪猫继续吃光本地的两栖爬行鸟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吗?还放归?不该挂牌求领养,没人领养的话就直接扑杀吗?
2.删除第16(鼓励机构提供伴侣动物殡葬服务)、17(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增设伴侣动物专用火化设施)、23(鼓励社区等场所举办公益性的伴侣动物趣味活动)、24(鼓励成立伴侣动物行业协会)。这几条事情本身没啥问题。但是这不值得政府去“鼓励”。熟悉政府工作的都懂,如果要“鼓励”,就意味着政府得花钱(或至少对某些人要少收钱)。政府的钱不应当花到这种事情上去,政府正经需要花钱的地方还多着呢。
本人不生活在三明市,如果三明市的胖友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可以将本人意见提交给三明市有关部门。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