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可先生 26-04-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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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废死派是圣母心泛滥,“不忍心杀死罪犯”。
但事实并非如此,废死派最核心的的动机,是觉得宣判的罪犯未必就是真的罪犯。
在任何一个国家,要司法者认真工作,就必须奖励破案人员。但是这就同时意味着,破一个大案能让上上下下一串人升官发财,也就意味着,“屈打成招”“杀良冒功”“沆瀣一气”“杀人灭口”必然存在,而且是普遍存在。尤其是绝大多数的命案都发生在暗中,需要专人侦破,公众一概蒙在鼓里,那办案者的活动空间可就太大了。
所以从上世纪的西方开始,越来越多的法学者认为:有死刑,固然能够满足大多数人淳朴的对等复仇欲,但也很可能让好人枉死,永无补救的可能,却让真的坏人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没有死刑,可能让真的坏人偷生于世,但无辜者总有平怨昭雪的希望,他的亲人一定会为他奔走求证,那司法者就会因此有所忌惮,更加认真地办案。

*我不知道某些人的脑子怎么想的,他们真觉得没有死刑就是无条件释放吗?!

这也是追求“程序正义”的一大原因,如果司法做不到每一步都有据可查,经得起各方人员推敲检验,那岂不是办案人员说抓谁就抓谁?牧羊犬吃起羊来岂不是比狼还凶?

*从个人讲,我并不觉得人命有什么高贵神圣杀不得的,大多数人的精神世界远不到值得珍视的程度——我只是因为实在不信神,所以会觉得,死了就是一了百了,远不如活着可以接受惩罚,可以体验后悔的痛苦。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