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洋 26-04-0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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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联赛假球# 这事儿八成会引发不小的关注,想讨论这么个问题。从通告里看,这场球有裁判员/裁判监督/比赛监督比较完整的配置,那么比赛打出这个事故,他们是不是也该负一定责任?

这个问题此前没研究过,规则里好像也没明确写“双方明显以非体育行为比赛的时候,裁判团队和比赛监督方是否需要介入”,但从常理上讲,放任两队以任何方式继续表演下去,尤其是在青少年比赛里,显然是不对的吧。

按通告的说法是甲队先往自己门里踢了三个,然后乙队踢了两个,那么在乙队开始往自己门里踢之前他们有没有向裁判和比赛监督反映甲队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干涉呢?这种具体的细节可能直接关系到这起事件中裁判团队责任的大小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