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文集》之三十二
【《百喻经》第三百六十五品】
譬如:
山中有村。
一日,一强盗来,杀一户主人,占主人妻儿财帛田产牛羊。
二日,强盗杀尽邻里,并其财帛田产牛羊。
二十年,遗孤长大,毙强盗,夺其所有,娶妻生子。
又二十年,子孙满堂。
又又二十年,书香门第。
又又又二十年,建宗祠。祠中立盗贼像,像下有碑,碑上有字,曰:恩人也!若无他,何来如此大家业。
又又又又二十年,翻盖祠堂,修家谱,盗已成其家二祖矣……
云云。
---- 丙午春二月甲寅,阿Q抄录于鲁镇至未庄的乌篷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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