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不长眼的“开门杀”】#覆车之戒# 1月29日7时30分许,胡某驾驶川ACE***1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营山县翠屏东路281号外路段停车开车门时,因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与直行由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二轮车驾驶由于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卡扣),在发生碰撞时头盔脱落,导致驾驶人倒地后头部着地、受轻伤。
经@营山公安 交管大队认定,当事人胡某违反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下车前请仔细观察确认后方没有行人、车辆后,再推开车门下车;骑行二轮车时请规范戴好安全头盔,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http://t.cn/AXMqBO6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