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4-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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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齐说法# 【#全红婵遭网暴谁来担责##群里长期侮辱他人涉嫌名誉侵权#】4月8日,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其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已报警,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责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也发布声明,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
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社交群,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
当社交群沦为霸凌、网暴他人的“聚集地”,公众气愤的同时,也在追问:在群聊中长期侮辱他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振勇表示,在社交群内长期发布针对个人的侮辱性言论,涉嫌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相关行为人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此外,若该行为扰乱网络秩序、情节较重,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倘若侮辱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或者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http://t.cn/AXMtO8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