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鹏_CHA 26-04-10 10:28
微博认证:体育记者 体育博主

今早回看了约翰逊受伤的片段,决定再复盘一下。#深圳男篮战胜山西男篮##深圳男篮[超话]#

比赛开始后不久,约翰逊在一次拼抢中倒地,第一时间便向裁判示意自己受伤了,随后强行拖着自己跑回防守半场,当时山西队控制球权,并在发动进攻。

FIBA《篮球规则》第5.2条,“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时才能鸣哨。”从这个角度看,裁判在约翰逊倒地之初没有立即吹哨,符合规则的基本要求。

然而,接下来的事态发展让裁判的“等待”变得不可理喻。山西队的进攻被深圳队成功断球,随后深圳队完成了一次得分——这意味着球权已经转换,且比赛出现了一次自然的死球时机。

第一节还剩6分37秒,贺希宁作出暂停手势,示意裁判。山西队快速发球,裁判选择让比赛继续进行。

约翰逊此时仍然躺在场上,表情痛苦,无法起身。根据FIBA规则,球已成死球时,裁判完全有权力、也有责任立即吹停比赛处理伤情。换言之,约翰逊倒地后第一次自然死球条件出现时,哨声就应该响起。

可是裁判没有吹。

他们没有抓住这个理应吹停比赛的节点,而是任由比赛继续,直到迪亚洛发起快攻、深圳队犯规后,第一节还剩6分31秒,才终于鸣哨。这一延迟,至少让受伤的约翰逊在场地上多躺了将近一个完整的攻防回合的时间。

补充一点,吹停比赛后,裁判径直“路过”倒地的约翰逊,迎向其他球员进行交流。根据比赛内容来看,或是有关犯规的交流。

作为一名运动员,在急性拉伤的情况下每多延误一秒钟,伤情的恶化风险就增加一分。裁判本可以在死球后第一时间叫停比赛、让队医进场评估伤情,但他们选择了放任比赛继续进行。

同是第5.2条,“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停止比赛。”从字面意思理解来看,意味着即便在活球状态下,只要裁判判断球员的伤情可能危及健康或生命安全,就可以突破“等死球再吹”的一般原则,直接鸣哨。

约翰逊倒地后在地板上痛苦翻滚、表情极为痛苦,这一幕就在三名当值裁判的眼皮底下发生。以最基本的常识判断,如此剧烈的疼痛反应至少表明伤情不容忽视。然而,裁判们似乎将全部注意力放在了比赛的流畅性上,而把球员的身体健康排在了第二位。这种判断力的缺失,令人费解。

在CBA联赛日益职业化的今天,裁判的业务能力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这场比赛,深圳赢得了比分,但裁判的这次吹罚,输了不止一分。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