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卫健委举报用吗啡不签知情同意书,不应由医院自己判断未违规
2026年4月9日16点57分,以北京卫健委12320电话举报北京燕化医院星城分院,在给患者用吗啡未按照卫生部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
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诉求:卫健委联系我提供证据,按证据依法依规处理。
2026年4月10日8点13分,北京燕化医院告知:“用吗啡不签知情同意书没有违反规定。”
2026年4月10日8点47分,再次,以北京卫健委12320电话举报北京燕化医院,用吗啡未告知、未签知情同意书,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证据按法律法规处理,而不是由医院自己判断未违规。 http://t.cn/AXMfMy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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