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妻子被迫多次试管判离婚#厦门一女子因丈夫染色体异常无法生育,配合多次试管婴儿治疗却反复流产,身心俱疲后拒绝继续遭丈夫反对,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明确"生育权不可强迫"的法律立场。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法院判决
不孕原因与治疗过程
夫妻婚后两年未育,经诊断为丈夫小军(化名)染色体异常导致无法自然生育。双方协商后尝试试管婴儿技术,妻子小丽(化名)经历多次促排卵、取卵手术及胚胎移植,虽曾成功受孕但均流产,身心承受巨大痛苦。
矛盾爆发与诉讼焦点
小丽因身体不堪重负(如激素紊乱、手术风险及心理创伤)明确拒绝继续治疗,但小军坚持“必须有孩子”,当庭劝说其继续试管并反对离婚。法院认为,男方行为实质侵害女方生育自主权,双方生育观分歧已不可调和。
法律依据与判决结果
厦门同安区法院援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强调女性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夫妻生育权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权利不得强制另一方。因男方坚持生育的意愿与女方明确拒绝的立场冲突,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http://t.cn/AXMfKZ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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