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6-04-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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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防范措施失当,引发高坠事故!】2022年5月7日,某实业公司作业人员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地政府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一)事发当日,作业人员张某某站立在脚手架顶层,将安全带系挂在待拆除的一根6米长的横杆上,作业过程中,该横杆发生旋转下坠,张某某被坠落的横杆带落至地面后死亡。作业人员张某某作为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选择正在被拆除的脚手架横杆作为安全带系挂点,其防范措施明显失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二)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三)该实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王某某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实业公司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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