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官方微博 26-04-1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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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将于6月1日施行。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郑重提出如下告诫:http://t.cn/AXMIzn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