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问题,极少数网友会误以为在我国要彩礼是违法的。因为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出台,约定任何人都不能借用婚姻的名义索要彩礼。但是现实中这个法条早就已经不执行了。相反的是我国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出台彩礼的相关规定,去扩大化解释女性群体可以获得彩礼的范围。
我国结婚目前最大的难点是房产加名和彩礼。有房子谈房子,依照的是2011年出台的房产加名规定。没房子就谈彩礼。彩礼的规定极多而且非常的细致。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调整。
我选其中两次重要的改革给大家介绍下。
其中图一是彩礼的原则性规定。我国法定的彩礼和民间的彩礼不同,女性收取彩礼是没有任何义务的。但是在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主要是没办结婚手续或者结婚后没共同生活,以及男方给的彩礼太多,导致男方贫困的。
后期又发现这个法条对女性的保护还不够到位。所以做了很多的修订。其中比较有名的是2024年也就是两年前的规定。当时退彩礼改了一个词,把原先的“孕育子女”变成了“孕育情况”来进一步扩大女性不退彩礼的范围。
简单说,后期出现了女性已经怀孕生育,但是男方依旧依照法条,以未登记结婚为名,向女方起诉索回彩礼。所以就专门就此做规定,比如女方孕育子女,原则上男方就不能退彩礼。后期再做了修改,把孕育子女变成孕育情况,也就是比如说女方要了彩礼,怀孕后不愿意生育,有流产的情况。那么法官也要考虑,让女方少退或者不退彩礼。而且原则上要求推定,是默认孩子属于给彩礼的男方。那么这里面也有些情况,就是孩子不是男方的,法院就此也推了很多案例,判决争议比较大,我这就不介绍了。
我国的法定彩礼制度有大量的法律规定支持,是完全合法的。同时因为对女性没有任何的义务规定,所以说是法律赋予女性群体的空头支票,找到男方愿意兑现就行。
从居中的角度讲,这样的立法确实有些不平衡。权责不对等,也自然会引发很多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