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4-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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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猥亵律师谈爱尔眼科是否担责#【#律师谈爱尔眼科院长猥亵女销售#:或被拘留,若医院管理失职需担责】4月9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杭州某医药公司销售经理林然(化名)反映,3月14日她代表公司参加客户杭州爱尔眼科医院的活动时,遭院长潘某某猥亵。目前,警方已行政立案。10日,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 ,院长潘某某已经离职。事后潘某某不仅找到她的多位上级还找到她丈夫的上级意图施压,潘某某的妻子也出面解释:是因为刚出国旅游,还以为在国外,分寸感没把握好引起了不必要误会。林然丈夫透露,妻子因此事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他心疼妻子,会陪她讨到应有的说法,让潘某某得到惩罚。#女销售遭爱尔眼科院长猥亵丈夫发声#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院长潘某某实施猥亵行为时是以个人身份,与履行院长职务、开展医院业务无直接关系,是个人违法行为。如果医院在事发时和事发后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好受害人的,需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补充责任。若查实医院明知院长有不良记录、未建立反性骚扰制度、事发后包庇施压等管理过错,女方可主张医院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覆盖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http://t.cn/AXMIfO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