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东旭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中兴财光华,涉案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
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发布于 浙江
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东旭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中兴财光华,涉案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
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