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大状王金龙13959718271 26-04-10 17:26

#儿子离世被媳孙善意隐瞒老人索赔50万##儿子离世3年才被告知已被海葬#

海葬引发“祭奠权”之争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祭奠权”的边界与保护。我国法律虽未明确将“祭奠权”列为法定人格权,但司法实践普遍认可其作为一般人格权益或身份权,受法律保护,内容包括对逝者的知情、安葬、祭奠等。

法院裁判体现了平衡与审慎:被告母女因顾及高龄老人身体状况而善意隐瞒死讯,该行为不构成侵权;作为死者最亲密的近亲属,她们有权依法决定采用海葬这一国家倡导的生态安葬方式。然而,在老人2020年得知儿子死讯后,母女二人仍长期不告知海葬具体地点,导致老人无法祭奠,客观上侵害了其平等的祭奠权,造成了精神损害。法院酌情判令赔偿1.5万元,既维护了老人的人格权益,也认可了善意隐瞒和生态安葬的合理性。

此案提示:处理逝者后事时,近亲属应在尊重其他合法近亲属祭奠权的前提下行使决定权,即使选择特殊安葬方式,也应及时、适当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与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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