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修订交易规则,将主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至全部A股和ETF,基金收盘改为集合竞价,提升市场稳定性和交易效率。
事实上,上交所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即ST、*ST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5%,始于1998年。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配套政策:该调整的依据是1998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于 海南
上交所拟修订交易规则,将主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至全部A股和ETF,基金收盘改为集合竞价,提升市场稳定性和交易效率。
事实上,上交所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即ST、*ST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5%,始于1998年。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配套政策:该调整的依据是1998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