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和陈都灵在一起的第一百三十七天,终于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她吃薯条的时候,喜欢先舔掉表面的盐粒,再把土豆泥从炸脆的外皮里挤出来,最后才心满意足地把那层空壳吃掉。
“你这样吃薯条会被麦当劳拉黑的。”我托着下巴看她。
陈都灵抬起头,嘴角还沾着一点番茄酱,理直气壮地说:“这叫仪式感,你不懂。”
好的,我不懂。就像她也不懂我为什么能一口气吃掉两斤草莓,连蒂都不摘。
“你这样吃草莓会被草莓园拉黑的。”她学我的语气。
我们俩对视三秒,同时笑了出来。
小吉从沙发底下探出脑袋,一脸“这两个人类又在犯什么病”的表情。
小吉是陈都灵养的小狗,一只奶油底色的约克夏,毛色在阳光下会泛出一层好看的金——不是那种张扬的金,是像秋天傍晚的麦田,温柔地亮着。它的腿比一般的柯基要长一些,跑起来像一团流动的蜜糖,优雅得不像话。
据说它的全名叫“吉赛尔·邦辰”,陈都灵取的,理由是“它值得拥有超模的名字”。
我看了看小吉修长的腿和泛金的毛色,不得不承认——确实挺超模的。
02
我们在一起的日常,说起来其实很无聊。
陈都灵比我忙得多,她经常要进组拍戏,一走就是一两个月。但只要她在家,我们的生活就变成了一种奇怪的循环:
早上她赖床,我把草莓切成小丁拌进酸奶里,端到床头。她闭着眼睛吃,吃完了继续睡,像某种冬眠的仓鼠。
中午她点外卖,永远是薯条加可乐。我说你能不能吃点有营养的,她说薯条是土豆做的,土豆是蔬菜,所以她在吃蔬菜沙拉。我竟无法反驳。
下午她会抱着小吉窝在沙发上看剧本,我就在旁边吃草莓看书。小吉窝在她怀里,金色的毛在午后阳光里闪闪发亮,偶尔她会把脸埋进它的背脊里深吸一口气,说:“小吉的味道是最好的安眠药。”
我说:“那我呢?”
她抬头看了我一眼:“你是最好的草莓搬运工。”
小吉在旁边摇了摇尾巴,那个表情分明在说:听到没,你排我后面。
03
有一次我们吵了一架。
起因很小,小到我后来都想不起来了。大概是她想吃某家店的薯条,我说太远了改天再去,她就生气了。
对,陈都灵生气的方式不是摔门也不是冷战,而是——不说话。
她就坐在沙发上,抱着小吉,安静地看电视。电视里放的是她自己的剧,她面无表情地看着屏幕里的自己哭得撕心裂肺,然后转头看了我一眼。
那个眼神翻译过来大概是:你看别人都在为我哭,你居然连个薯条都不给我买。
小吉从她怀里跳下来,迈着那双比一般柯基更长的腿,优雅地走到我脚边,抬头看我。
那眼神翻译过来大概是:你快去哄她啊,我被她抱得快喘不过气了。
我认输了。
我出门坐了四十分钟地铁,排了半小时队,买了三份不同口味的薯条回来。
陈都灵把薯条倒在盘子里,一样一样地舔盐、挤泥、吃壳,吃到第三份的时候突然说了一句:“草莓我也喜欢吃。”
我说:“你不是说你讨厌草莓吗?”
她低着头戳薯条:“我说讨厌是为了让你多吃点,你每次吃草莓的时候眼睛都在发光,我不想抢你的光。”
小吉不知道什么时候走过来,优雅地蹲坐在我们中间,金色的毛蹭着茶几边缘,难得地没有用那种“你排我后面”的表情看我。
我把小吉轻轻抱起来,认真地对它说:“你妈也太犯规了。”
小吉的尾巴摇了摇,大概是在说:行了行了,知道了。
04
后来我学会了自己炸薯条。
一开始炸得很失败,要么太软像煮土豆,要么太硬像薯片。陈都灵每次都认真吃完,然后给出中肯的评价:“这次比上次好,大概比麦当劳差了四百倍。”
小吉在厨房门口转悠,金色的毛在灯光下特别好看,我就给它炸了几根无盐的。它吃得尾巴都快摇断了,吃完了还用那双长腿站起来扒拉我的裤腿,意思很明确:再来点。
我偷偷给它加餐的时候,陈都灵靠在门框上看我,说:“你知道吗,小吉以前不吃别人给的东西的。”
“是吗?”
“嗯。它眼光很高的。”她顿了顿,笑起来,“跟我一样。”
小吉吃饱了,满足地趴在地上,金色的毛铺开像一小片麦田。我蹲下来摸它的头,它没有躲,甚至微微侧了侧脑袋,方便我摸到耳朵后面。
陈都灵说那是它最喜欢被摸的地方。
“你怎么知道?”
“因为它看你的眼神不一样。”陈都灵说,“它喜欢你。”
小吉翻了个身,把肚皮露给我,用那双超模长腿在空中蹬了蹬。
好吧,超模认证了。
05
今晚陈都灵在客厅背剧本,我在旁边写这篇日记。
小吉睡在她腿上,金色的毛和她浅色的家居裤融为一体,像一幅暖色调的油画。她一边念台词一边无意识地摸它的肚子,念到动情处声音会微微发抖。
“你以为我不难过吗?我只是不想让你看到而已。”她念完这句,突然停下来,转头看向我。
“你干嘛?”我问。
“没什么。”她笑了,把脸埋进小吉金色的背脊里,“就是觉得,这句台词送给你挺合适的。”
我想了半天才反应过来——她说的是那天我为了薯条坐四十分钟地铁的事。
“陈都灵你这个人真的很烦。”我拿草莓砸她。
她接住了草莓,咬了一口,皱着脸说:“好酸。”
“那你还我。”
“不要。”她把手缩到身后,露出一个得逞的笑,“酸的我也不还。”
小吉被吵醒了,发出不满的哼唧声,然后从陈都灵腿上跳下来,迈着那双好看的长腿,一摇一摆地走到我这边,趴在了我脚边。
它金色的毛在台灯下泛着柔和的光,像一小团被揉碎的夕阳。
陈都灵看着我们,忽然说:“你知道它为什么叫小吉吗?”
“不是因为吉赛尔·邦辰吗?”
“那是我骗你的。”她笑了,眼睛弯成好看的月牙,“是因为遇见你的那天,我觉得自己运气很好。好到想给小狗也取个吉字。”
房间安静了两秒。
小吉抬起头看了我一眼,那双眼睛亮晶晶的,好像也在说:对,你是我妈的运气,也是我的。
然后我把一整盒草莓都塞进陈都灵怀里。
“吃,”我别过脸去,“别说话了。”
她笑得更开心了,笑声里混着小吉满足的呼噜声,和窗外的晚风搅在了一起,变成了这个夜晚最温柔的声音。
—— 恋都癖 记于某个有草莓、薯条和金色小吉的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