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世被媳孙善意隐瞒老人索赔50万#【事发】
2017年7月,张先生病逝,母亲81岁、体弱。
妻女与亲属商议:为防老人崩溃,隐瞒死讯。
同年8月,妻女在秦皇岛海葬,其他亲属都在,唯独瞒住老人。
【败露】
2020年,老人偶然得知儿子已死3年,骨灰海葬、不知地点。
多次追问,儿媳孙女始终不告知详情。
【起诉】
2021年底,老人起诉:
• 要求赔礼道歉
• 告知海葬具体地点
•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法院判决】
1. 初期隐瞒:不侵权
出于善意、为老人健康,合情合理。
2. 海葬本身:合法
配偶+女儿有权决定;海葬是国家倡导的生态葬,不侵权。
3. 知情后不告知:侵权
老人已知死讯,仍拒绝透露海葬情况,侵犯祭奠权(人格利益)。
4. 结果:
◦ 驳回“道歉+精确告知地点”(海葬无固定坐标)
◦ 酌判赔偿1.5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律与情理焦点
• 祭奠权:非明文权利,但属受保护的人格利益
• 善意边界:隐瞒可理解,但真相大白后应配合祭奠
• 家庭冲突:现代生态葬 vs 传统入土、要“念想”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