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财旺旺牛V 26-04-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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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世被媳孙善意隐瞒老人索赔50万#【事发】
2017年7月,张先生病逝,母亲81岁、体弱。
妻女与亲属商议:为防老人崩溃,隐瞒死讯。
同年8月,妻女在秦皇岛海葬,其他亲属都在,唯独瞒住老人。

【败露】
2020年,老人偶然得知儿子已死3年,骨灰海葬、不知地点。
多次追问,儿媳孙女始终不告知详情。

【起诉】
2021年底,老人起诉:

• 要求赔礼道歉

• 告知海葬具体地点

•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法院判决】

1. 初期隐瞒:不侵权
出于善意、为老人健康,合情合理。

2. 海葬本身:合法
配偶+女儿有权决定;海葬是国家倡导的生态葬,不侵权。

3. 知情后不告知:侵权
老人已知死讯,仍拒绝透露海葬情况,侵犯祭奠权(人格利益)。

4. 结果:

◦ 驳回“道歉+精确告知地点”(海葬无固定坐标)

◦ 酌判赔偿1.5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律与情理焦点

• 祭奠权:非明文权利,但属受保护的人格利益

• 善意边界:隐瞒可理解,但真相大白后应配合祭奠

• 家庭冲突:现代生态葬 vs 传统入土、要“念想”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