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和大风 26-04-10 20:15

就我前两天发的那个分居20年,开庭十几分钟的案件,法官一审明显不愿意判离,那律师有没有陪同出庭的必要? 可太有了。 我再说一个案子,是朋友亲戚家的离婚案,大家品品。

男方,全身瘫痪,在家躺了十多年了。女方,一直在外打工。 两人长期分居,女的想离婚。自己起诉了好几次,都不判离。

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分居一年再起诉,应当准许离婚。

女方说,因为男方全身瘫痪,说不了话,出不了庭,法官说调查不清事实,所以法官不愿意判离。

我问男方除了媳妇以外,还有没有别的亲属,母父还活着不? 答:母父不想让儿子离婚,也肯定不会出庭的。

(这确实很难办,有点复杂,涉及变更法定监护人or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不懂。法官懂,但是法官不会跟当事人说这些的)

这种情况,男方不出庭,缺席判决,又是个全身瘫痪的人,法官怕判了离婚家属去举条幅闹。

我说那也没有起诉好几次都不判离的道理。对方缺席判决,第二次起诉只要能证明感情破裂,也得判离。他瘫痪他说不出话,那是他自己的问题。而且男方就算全身瘫痪出席不了,法官可以去家里开庭。这是法官的权力,也是法官的职责。只要先推动监护人这一环节,再推动起诉一步一步走下去就行。

睡橙想呢,女方每次起诉,法官不仅不判离,还劝她撤诉,女方每次都乖乖撤诉。

撤诉=从未起诉过。 就永远满足不了第一次起诉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这些年,只要女方起诉,法官都会劝女方:他是个残疾人,又全身瘫痪了,但是他一个月退休金救济金加一起5000多块钱,你和他离啥。你离了亲戚朋友乡里乡亲不得说你心狠啊。他爸他妈照顾他,又不要你照顾,你出去打工就是。别离了。

要么就是:他不出庭,这咋审,审不了。我审了也判不了离,你撤诉吧。别浪费诉讼费。你写个撤诉申请,不会写让书记员给你写,你签字摁手印就行。

民庭法官都轮流劝她劝了一遍了。一直到现在,还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第一次起诉呢[允悲]

实际情况:男的每月确实能领5000块钱,但是女的不要。都是男方母父拿着。两个人有一个女儿,女方一直带在身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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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转发区评论区不要提fg这两个字,不要吗fg,因为我不想被禁言了[苦涩]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