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太普同学 26-04-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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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案#​​​​
对这个通报我有一些事情想问。

其一,“跳水运动爱好者”是一个非常少见于警方通报的说法。职业、年龄、性别、籍贯、教育水平、婚育情况都是客观的、可以确认的事实,但“爱好者”就不一样了——怎么界定“爱好”?我这样只看奥运跳水比赛的算爱好者不?
把这种非常不清晰的概念放到通报里,在我看来有一个作用:既然定义了“爱好者”,那就意味着此人不是“业内人士”。所以,这个“爱好者”其实就给案件下了一个定义:这事情就是一个微信群里的跳水爱好者对运动员的评点,而不涉及行业内对于全红婵的霸凌。
否则,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会专门说“爱好者”这几个字。

其二,徐某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爱好者,能拉起一个有着多位国字号运动员、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的跳水群?他到底是个什么身份?我还是猫耳白毛眼镜娘爱好者呢,我就没有渠道去拉个群把猫耳白毛眼镜娘都拉进来。

其三,徐某是“变换昵称,多次发表”,这个“变化昵称”也很耐人寻味。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确定人与账号的关联性,界定“多次发表”即可。但这里的“变换昵称”就很奇怪,有点像是在为群里多个昵称发表的侮辱性言论平账:这些不同的头像和昵称反正都是群主,要怪就怪他。

其四,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都有谁,做了什么处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