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州案代理律师为全红婵发声#【警方通报全红婵遭遇网暴事件,刘学州案代理律师发声:网暴追责,从来没有“法外之地”】#对侮辱行为的追责不分私域公域#
4月10日,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据通报内容,广州越秀警方近日根据报警,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作为刘学州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向大皖新闻记者表示,不少人觉得只有公域平台的言论才会被监管,躲在自建微信群、换个昵称就能口无遮拦,但法律从未给侮辱他人的行为留下任何灰色地带。“对侮辱行为的追责,从来不分‘公域广场’还是‘私域社群’——只要你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与人格损害,哪怕是在几十人的群里,同样触犯法律,必须付出代价。”
周律师称,在刘学州案件里,那些躲在屏幕后、用匿名身份肆意倾泻恶意的言论,最终把一个少年推向了深渊。“这些年我始终在奔走呼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边界,永远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男子微信群多次侮辱全红婵被拘#(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http://t.cn/AXMxVT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