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4-11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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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老太闪婚闪离30万彩礼判获10万#

另外说几句。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彩礼跟孕育、共同生活、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带回小家庭这些说法,没有直接必然百分百关联。

两人才结婚半年便要离婚,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没有孕育子女,且在两人一起生活期间,主要是男方花钱,甚至这彩礼钱可能还没给,且女方已经61岁,我不是说歧视该女方的年龄哈,但61岁的年龄,早已过了择偶黄金期。

但即便如此,也被判10万。

也就是说,彩礼这事,只要沾上了、同意了,便需要给。

给多给少是另外一回事,但想要完全不给,几乎很困难。

也不用去看是不是违法,因为立法是一回事,司法是另外一回事。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也是需要人来执行的,人家法院就是这么判的,而且还拿出来进行了宣传,让大家广为传知,表明法院对此判决结果没有任何不自信。

对于男性来说,如果不想给彩礼,则建议在聊到这个话题时,便明确表示不同意给。两人关系能往下继续的,则继续,不能继续的,则算了。

如果同意了,哪怕事实上还没给,到时候女方拿了微信聊天记录,没准也能起诉要求实际履行。从证据效力角度来讲,微信聊天记录和书面纸质承诺,是一样的。电子证据,和纸质证据,两者的法律效力没有本质区别。

对于男性来讲,愿意给的,便给,不愿意给的,便不给,且在第一次聊到这个话题时,便明确讲清楚。愿意给的,如果最后女方跑了,或者两人关系发生了变故,则也不要跑到网上来喊冤。规则已然很清楚,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